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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餘款範圍內,其增購項目若為原契約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5月12日前完成交貨。(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印刷業、攝影或相關行業有能力承作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4、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5、投標標價清單。
6、單價分析表。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8、企畫書1式6份。
9、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資料。
●投標廠商如對於採購規格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訓育組長,電話:06-6562275#203。
●投標廠商如對於採購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庶務組長,電話:06-6562275#303。
●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國立新營高級中學,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
●訂於111年6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10分開標進行資格審查,並於111年6月7日(星期二)下午2時10分在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召開評審會議,請資審合格廠商自行攜帶筆電等進行簡報說明。
●其他相關規定詳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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