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30 已決標公告

110年第2階段消防設備改善採購

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決標日:110/09/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開安消防安全設備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49,000
原始預算
$ 1,200,000
底價金額
$ 1,167,750
決標折數
98.3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92.1.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政法
聯絡電話 (06)6562274#303
機關代碼 3.92.1.3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
聯絡人 吳政法
聯絡電話 (06)6562274#303
傳真號碼 (06)6561504
電子郵件信箱 hysh303@hysh.tn.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餘款範圍內,其增購項目若為原契約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12 17:00
開標時間 110/10/13 09:1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6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算50個日曆天內(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得以承裝關於消防設備之公司或行號。 二、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與投標標的相關業者,檢附: 1.符合前條投標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納稅者應出具切結書。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廠商對採購規格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庶務組長,電話:06-6562275#303。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庶務組長,電話:06-6562275#303。 ●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國立新營高級中學;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 ●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措施,投標廠商如在開標當日至現場者,應於標封內檢附「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公告暨告知切結書」;進入校園採實名制登記並配合量測體溫。配合防疫政策,必要時本校得視實際情況暫緩開標或不予開標,並通知廠商後續處理相關事宜。 ●其他相關規定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1.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政法
聯絡電話
(06)6562274#303
機關代碼
3.92.1.3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
聯絡人
吳政法
聯絡電話
(06)6562274#303
傳真號碼
(06)6561504
電子郵件信箱
hysh303@hysh.tn.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標餘款範圍內,其增購項目若為原契約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12 17:00
開標時間
110/10/13 09:1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6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算50個日曆天內(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得以承裝關於消防設備之公司或行號。 二、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與投標標的相關業者,檢附: 1.符合前條投標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納稅者應出具切結書。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廠商對採購規格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庶務組長,電話:06-6562275#303。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庶務組長,電話:06-6562275#303。 ●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國立新營高級中學;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 ●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措施,投標廠商如在開標當日至現場者,應於標封內檢附「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公告暨告知切結書」;進入校園採實名制登記並配合量測體溫。配合防疫政策,必要時本校得視實際情況暫緩開標或不予開標,並通知廠商後續處理相關事宜。 ●其他相關規定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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