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6)6562274分機30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hysh303@hysh.tn.edu.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勞務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5/2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5/25 09:1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8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健檢完成後,3日內將疑似重大異常者通知本校,30日內完成報告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院、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檢附:
1.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醫療機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醫事人員資格證明(檢查人員應具備醫師、醫檢師、放射師、護理師證書之合格證照)或得標後可聘足人員聲明書。
4.所在地醫師公會另需檢附醫師公會會員證。
5.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6.標單。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8.押標金。
9.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二、體檢人數約400人,以實際完成體檢人數計算。
三、健檢時間:110年8月底(以本機關新生訓練下午時段為原則)。立約廠商需於12:30前完成場地佈置,13時準時開始至全部學生完成體檢。關於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宜,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修訂學生健康檢查工作手冊辦理。
四、立約商應於健康檢查完成後,當日檢送缺檢名冊,3日內將疑似重大異常者通知校方優先處理,30天內完成。(詳110年新生健康檢查服務需求暨承檢醫院配合服務事項第十三點)
五、本校舉辦運動會時,派2位醫護人員(含救護車1輛)免費支援緊急救護,完成後再退還履約保證金。
六、廠商如對於採購規格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鄭小姐,電話:06-6562275#208。
七、投標投標廠商如對於採購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庶務組長,電話:06-6562275#303。
八、其他相關規定詳如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5-19T13:45:33+08:00
電子郵件信箱
hysh303@hysh.tn.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8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健檢完成後,3日內將疑似重大異常者通知本校,30日內完成報告
廠商資格摘要
院、診所或所在地醫師公會,檢附: 1.醫療機構開業執照。 2.醫療機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醫事人員資格證明(檢查人員應具備醫師、醫檢師、放射師、護理師證書之合格證照)或得標後可聘足人員聲明書。 4.所在地醫師公會另需檢附醫師公會會員證。 5.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6.標單。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8.押標金。 9.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二、體檢人數約400人,以實際完成體檢人數計算。 三、健檢時間:110年8月底(以本機關新生訓練下午時段為原則)。立約廠商需於12:30前完成場地佈置,13時準時開始至全部學生完成體檢。關於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宜,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修訂學生健康檢查工作手冊辦理。 四、立約商應於健康檢查完成後,當日檢送缺檢名冊,3日內將疑似重大異常者通知校方優先處理,30天內完成。(詳110年新生健康檢查服務需求暨承檢醫院配合服務事項第十三點) 五、本校舉辦運動會時,派2位醫護人員(含救護車1輛)免費支援緊急救護,完成後再退還履約保證金。 六、廠商如對於採購規格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鄭小姐,電話:06-6562275#208。 七、投標投標廠商如對於採購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庶務組長,電話:06-6562275#303。 八、其他相關規定詳如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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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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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勞務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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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3-健康及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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