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tshgenmai01@ms.ltsh.i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新建體育館地下停車場(地下1層72個汽車停車位,地下停車場預估增加總經費新台幣2億元),地下停車場設計監造服務費預算8,953,099元,目前爭取其他機關補助,為了避免耽誤後續設計及工程期程,經討論後決議將地下停車場的規劃設計納入建築師遴選時的「後續擴充」項目中,並設定是否執行後續擴充的最後期限為基本設計定案前(或115年6月30日)。請投標時將地下停車場新建列入服務建議書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324號(行政大樓3樓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1.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210天(不含機關審核時間)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協助工程廠商辦理監造工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契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114年10月28日(星期二)10時0分(辦理資格審查)。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上午9時(召開評選會議)。
2.於10月2日接獲已領標建築師反應,(雖本工程之總工程建造經費達新臺幣 2億元以上,但本校屬高級中等學校新建體育館未在「公有建築物申請智慧建築標章適用範圍表」內)。請本校確認是否還要申請公有建築物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及智慧建築標章,經本校檢討,因申請智慧建築證書及智慧建築標章非必要之需求,為節省不必要預算之支出,本案不申請公有建築物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及智慧建築標章,特此辦理招標公告更正。並重新傳送修正後之相關招標文件,如空白估價單、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新建綜合體育館招標規範。
3.修正本採購投標商評選須知第五條第一項序位法第(三)款第2目: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如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有兩項以上者,以該等項目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就該等廠商再進行綜合評選一次,以總評分最高、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最低或序位合計值最低者,優先議價;其再次相同者,抽籤決定之。(修正評選須知不會影響廠商投標之意願。)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