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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shgenmai01@ms.ltsh.i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324號(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324號(本校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113年2月15日之前將所訂購教科書(含附件及配套)完成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印刷廠商或出版商、文具經銷商或書局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交貨期限: 113年2月15日前將所訂購教科書(含附件及配套)完成交貨至本校展示廳。
2.須於開學日 (時間為113.2.16) 派人現場辦理發書且完成發放作業,各年級交貨期限如有調整,廠商需配合學校通知辦理。
3.相關整書發書等工作,由廠商自行處理,且發書前相關保管責任由廠商全權負責。
4.得標廠商必須於發書後,駐校處理學生書籍更換等相關事宜。(退換書、補訂書:113.2.16~113.2.29
5.本案採購之教科書,須為本校需求之版本,其所含附件及配套包含在契約價格內,請ㄧ同發放,並提供發放項目明細資料。
6.廠商交貨時注意,應提供本校身心障礙學生所使用之黑白大字體教科書,每套價格與契約內容相同。(為避免開學後仍無教科書,影響學生受教權,身心障礙學生所用之教科書如逾期,每人(套)每日計罰新台幣壹佰元整)。
7.招標數量為預估數,學生若有轉學、轉組、休學或復學、驗退書等變動。依得標廠商與教務處核對實際發書數量,廠商檢附結算明細表完成第二階段驗收合格後學校開立結算驗收證明書,給付全部貨款80%付款。另於全部學生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後再辦理尾款付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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