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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1臺南市後壁區下茄苳132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安裝測試完畢。(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其營業項目需和本標案標的相關,餘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採電子領標方式(網址http://web.pcc.gov.tw/),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國立後壁高級中學,電話:06-6871031-602,傳真: 06-6872504,地址: 台南市後壁區下茄苳132號。
三、本採購開標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先審查資格,資格合格後進入規格審查,規格審查合格後再開價格標。
四、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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