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jeanmei@pksh.y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北港高中401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其餘詳如招標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工程本校係委託「蕗耘浬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辦理設計監造工 作,相關設計疑義請電洽:04-26930502。(二)空氣汙染防治費由得標廠商負責辦理申報,並由廠商先行代墊該筆費用,廠商支付後請出具領據及繳費證明文件正本向本校申請支付。得標廠商若有延遲代繳而生滯納金,由廠商自行負責,不得向本校請領。(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代辦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四)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校所發之全部文件,或至本校現場勘察,俾以明瞭本校一切有關事項。(五)本校聯絡人: 總務處汪主任及庶務組陳組長,電話:05-7821411分機401、405。(六)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上網瀏覽,確認本標案是否有相關之更正公告。(七)廠商投標前請詳閱投標須知,並自行檢視應附之證件及文件是否齊全。(八)開標時,若需當場辦理議價或比減價時,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權利;廠商代表請攜帶大小章,如未帶大小章,請交付授權委託書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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