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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現金繳納至本校出納組
開標地點
雲林縣北港鎮成功路26號/本校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代辦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二)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本校所發之全部文件,或至本校現場勘察,俾以明瞭本校一切有關事項。
(三) 本校聯絡人: 總務處汪主任及庶務組藍組長,電話:05-7821411分機401、405。
(四) 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上網瀏覽,確認本標案是否有相關之更正公告。
(五) 廠商投標前請詳閱投標須知,並自行檢視應附之證件及文件是否齊全。
(六) 開標時,若需當場辦理議價或比減價時,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權利;廠商代表請攜帶大小章,如未帶大小章,請交付授權委託書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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