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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開工起60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在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註:土木包工業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在當地或毗鄰地區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之廠商。)。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詳招標文件「廠商投標文件機關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核章之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廠商為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
2.開標時遇有採購法第53-54條需(比減)價格時,或議價時廠商未派員參加開標者視同放棄比價,或議價權利。
工程概要
施工內容為本校游泳池地坪整修及浴廁搗擺更新(餘詳招標文件)。
領標方式
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投標限制
1.有投標廠商聲明書(詳招標文件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範本)不得參加投標或不得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者。
2.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不允許投標廠商提出替代方案。
現場會勘單位/人員
詹先生或林體育組長【總機電話:05-5322039轉分機158(請務必事先預約)】。
投標方式
1.通信投標:以掛號於規定投標期限前寄達(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親自送達:於規定投標期限前送交本校行政大樓4樓總務處文書組收受,並加蓋收訖章。
決標原則
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為總價決標。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決標總價百分之十。保固保證金:結算總價百分之三,保固1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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