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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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 請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
開標地點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明德樓四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鹿港高中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金額較大且期間長,為確保執行過程能確實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金額較大且期間長,為確保執行過程能確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115年7月0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公司、商業登記須符合以下任一營業項目:遊覽車客運業
2.證明文件: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 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未檢附者本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
3.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4.投標廠商如係交通部公路總局最新評鑑遊覽車客運業評鑑結果為「乙等以下(含乙等)」,則視為資格不符,並請廠商投標時列印評鑑成績且需蓋印公司大小章,註明如有不實將負法律責任;交通部公路總局若有最新年度評鑑結果,則依據最新評鑑結果為準。
5.曾承作履約實績證明(含結算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15年06月10日08時30分。
二、開標時間:115年06月10日10時00分。
三、開標地點:本校明德樓四樓會議室
四、開標時間請派員到場,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五、履約期限:115年7月01日起至116年06月30日止。
六、採購之釋疑及異議期限:
釋疑期限:請於115年6月9日前提出
異議期限:請於115年6月14日前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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