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T15-E02 已決標公告

布魯姆學習室充實學生自主學習空間及設備改善工程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決標日:114/04/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力承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65,376
原始預算
$ 1,310,267
底價金額
$ 1,258,000
決標折數
84.6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92.1.2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子玄
聯絡電話 (04)7772403#502
機關代碼 3.92.1.24
單位名稱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聯絡人 陳子玄
聯絡電話 (04)7772403#502
傳真號碼 (04)778345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1106@apps.lksh.chc.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114-T15-E02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310,267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4/04/07
原公告日 114/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 請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4/15 08:30
開標時間 114/04/15 11:10
開標地點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明德樓四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鹿港高中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75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有案之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及丙級綜合營造業以上,並具備合格證件而無不良紀錄者 2.檢附證明文件: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營造業登記證書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14年4月15日08時30分。 二、開標時間:114年4月15日上午11時10分。 三、開標及評審地點:本校明德樓四樓會議室 四、開標時間請派員到場,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五、履約期限:開工日起75個日曆天。 六、採購之釋疑及異議期限: 釋疑期限:請於114年04月8日前提出 異議期限:請於114年04月13日前提出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 【05.改善工程空白標單】。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4年4月9日上午8時3 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4年4月9日上午10時0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故領標及投標期延長為民國114年4月15日08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4 年4月15日11時1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校總務處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校總務處庶務組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4/15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1.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子玄
聯絡電話
(04)7772403#502
機關代碼
3.92.1.24
單位名稱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聯絡人
陳子玄
聯絡電話
(04)7772403#502
傳真號碼
(04)778345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1106@apps.lksh.chc.edu.tw
工程計畫編號
114-T15-E02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310,267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4/04/07
原公告日
114/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 請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4/15 08:30
開標時間
114/04/15 11:10
開標地點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明德樓四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鹿港高中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75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有案之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及丙級綜合營造業以上,並具備合格證件而無不良紀錄者 2.檢附證明文件: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營造業登記證書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14年4月15日08時30分。 二、開標時間:114年4月15日上午11時10分。 三、開標及評審地點:本校明德樓四樓會議室 四、開標時間請派員到場,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五、履約期限:開工日起75個日曆天。 六、採購之釋疑及異議期限: 釋疑期限:請於114年04月8日前提出 異議期限:請於114年04月13日前提出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 【05.改善工程空白標單】。 2.本採購案原訂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14年4月9日上午8時3 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4年4月9日上午10時00分,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故領標及投標期延長為民國114年4月15日08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14 年4月15日11時1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校總務處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校總務處庶務組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4/15 08:3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