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整,請至本處出納組繳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履約期限
8/26(一)~8/27(二)完成進書及書籍整理,餘依招標需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項目為圖書出版、發行業,或各種學校教科書及有關參考書之出版與發行,或各種書籍買賣及經銷等與本案相關行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之廠商。
2、稅捐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新設立稅籍證明
3、投標標價清單及明細單、押標金票據或繳交執據(新台幣104,000元)
附加說明
1. 本採購案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一年級教科書,採購清單如附件。
2. 廠商填寫投標標價時,須將本案採購需求納入評估。
3. 教科書標價須包含相關稅費、利潤、運費及換發書等費用,得標廠商不得再額外加收其它費用。
4. 得標廠商對教科書書價在同一配套條件下,須有不得高於全國其他高中職價格之保證,若有未符合之情形,得標廠商應全數退回書款價差。
5. 本採購案清單上所列數量為預估數,若學生有轉學、休學、轉組、驗退書等因素,而導致實際發書數量有出入時,以學校實際發書數量為主。得標廠商對學校耗損書及發書作業之差量須無償提供。
6. 得標廠商應依學校提供之低收入戶學生名單給予免書籍費之優惠;證明文件認定時間以結算日前為準。
7. 得標廠商須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使用之教科書電子檔或放大書,黑白放大書依決標金額收費,彩色大字書依出版商報價另行收費。
8. 得標廠商須依學校規定時間、年級及書目派專人負責發書及後續退換書等事宜(包含相關配套),學校應提供場地(學生會議室)作為發書之用。學校與廠商確認場地後,廠商得依實際需求辦理相關防護措施,若有存放不當導致所供應之教科書有破損、變形、短少、水漬、外物污染等情事,應由得標廠商無償負責更換補足。且廠商須於學校規定時間發書完畢,並且將學校場地收拾乾淨、恢復原狀。
9. 得標廠商不得以本校員工為本採購案之工作人員。
10. 日間部
進書及書籍整理 8/26(一)~8/27(二)
發書 8/30(五) 7:30~16:10
開學日
退換書及補訂書 8/30(五)、9/2(一)~9/5(四)
9:00~16:10
結算及核對帳款 10/18前
驗收 10/31前召開驗收會議辦理驗收
註 : 時間以配合學校運作為主,學校得保留彈性調整權利。
進修部
進書及書籍整理 8/26(一)~8/27(二)
發書 8/30(五) 18:45~20:25
開學日
退換書及補訂書 8/30(五)、9/2(一)~9/5(四)
18:00~22:00
結算及核對帳款 10/18前
驗收 10/31前召開驗收會議辦理驗收
註 : 時間以配合學校運作為主,學校得保留彈性調整權利。
11. 得標廠商應就教科書原所含附件及配套(如習作、評量卷、教材光碟等)或出版社業務人員允諾提供教師教學之相關配套(如教學媒體、教材、題庫光碟等)一同發放予學生或交予任課教師。
12. 得標廠商須於發書同時提供給每位學生一張「領書清單」及全班一式三份「全班簽領單」,同學領完書後,確認簽名繳回得標廠商。得標廠商應將「全班簽領單」一份交由各班留存,一份交由設備組留存備查,另一份由廠商留存作為驗收、結算數量依據。領書清單及全班簽領單需含教科書及所屬配套。
13. 得標廠商應提供每位學生應繳書款之Excel電子檔及每位學生購買科目、數量、金額書面資料,作為本校註冊劃撥單金額建置及驗收會議依據。
14. 得標廠商應提供學期中休轉退學學生之退書、退款,及提供各科加購教科書之服務。
15. 得標廠商應於發書日備妥每一書目至少一套教師樣書(含養殖科專業科目)供教師領用。此養書由得標廠商無償提供。
16. 罰則:
(1)得標廠商於書籍進貨時間須派員進駐本校處理收貨事宜,若未派員由校方代收,每箱罰款壹仟元整,逾期交貨另外依合約書規定辦理。書籍運送途中如有歸責運送人而應索賠之處,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且廠商不得以此事項延遲或規避履約責任。
(2)得標廠商應依校方排定日期,派員到校處理相關業務,排定日期未派員到校,每日罰款新台幣伍千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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