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92.1.2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陸地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92.1.24 |
| 單位名稱 |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
| 機關地址 | 505彰化縣 鹿港鎮 東石里中山路661號 |
| 聯絡人 | 林順益 |
| 聯絡電話 | (04) 7772403 #520 |
| 傳真號碼 | (04) 7783455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5/09/10 14:1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5-T100-L02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彰化縣-鹿港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59081984 |
| 廠商名稱 | 鄉親遊覽交通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新興里辭修北路79號 |
| 廠商電話 | (04) 7350342 |
| 決標金額 | 2,224,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5/07/01 - 106/06/30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5學年度租用學生專車-契約搭乘人數與金額擴充暨路線調整增加勞務限制性招標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鄉親遊覽交通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底價金額 | 2,224,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224,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5/09/19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5/11/01 |
| 契約編號 | 105-T100-L02-EXT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2,224,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92.1.24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國立鹿港高級中學 |
| 附加說明 | A.擴充原因: 1.為續行專車契約擴充搭乘人數及金額,並合於交通法規中遊覽車搭載人數限制,作行駛路線增加與站別調整事宜。擬依原契約條款第十六條規定,洽鄉親遊覽交通有限公司辦理契約變更,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廠商採購及議價。 2.因特定站別搭乘人數多於預期,致原契約部分路線搭乘人數將超出車輛搭載人數上限,故需由原5輛專車及5條路線(詳附件3:原契約之專車路線表),增加為6輛專車及6條路線(詳附件4-調整後之專車路線表)。 B.開標議價情形: 1.105年9月19日16時10分續行議價、決標程序前,主持人說明本次擴充案議價決標價格須以加權平均方式,同比例適用於計算人數增加之各路線各站的契約原預估人數票價,並獲該公司同意。各路線各站人數減少或不變之票價,維持原決標票價。 2.議價開始後,鄉親遊覽交通有限公司標價2,269,410元,高於底價。經洽其第1次議減價格,其標價降為2,224,022元,未入底價。經洽其第2次議減價格,其標價降為2,224,000元,同底價2,224,000元整(預算金額之98%),主持人依法宣布決予該廠商。 3.因議價決標後人數增加各站價格採加權平均方式計算,並以四捨五入取至元,致與議價決標後的總價2,224,000元相比,不足64元。廠商同意吸收該差額,以2,223,936元作為本案總價。 C.契約擴充及變更協議內容: 一、契約雙方同意有關契約搭乘人數及各站票價,依原契約人數、金額,加計擴充決標之人數、金額後之總數,再扣除各路線各站減少之人數、金額後的路線站別票價明細(詳附件1:契約擴充決標後105學年度租用學生專車-路線站別票價明細)據以履行,且追溯自契約起始日期105年7月1日起適用。 二、契約雙方同意為服務、搭載有專車通勤需求的學生,由原5輛專車及5條路線(如附件2:原契約之專車路線表),增加為6輛專車及6條路線(如附件3-調整後之專車路線表)。路線調整及增加後之各路線各站別票價明細,詳附件4:105學年度租用學生專車契約變更-路線調整及增加後-路線站別票價明細。 三、原契約總金額新台幣肆佰壹拾玖萬玖仟貳佰參拾玖元整,變更後契約總金額為新台幣伍佰肆拾參萬肆仟玖佰肆拾陸元整。 四、本勞務採購案,契約雙方同意追溯自契約起始日期105年7月1日起適用,有關契約車輛行駛路線、站別及價金結算,適用原契約相關條款及本協議書所載之契約變更事項。 五、本協議書於雙方簽訂後,契約雙方辦理契約變更時,若變更之事項,因故實際履行、發生、改善或補正於前揭日期之後,亦應按本協議之內容,作補(賠)償、扣減契約價金或計算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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