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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實踐樓3樓第二會議室(彰化縣員林市靜修路79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員林高中401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018彰化縣員林市靜修路79號國立員林高級中學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75個日曆天內交貨、安裝測試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所備資料詳「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招標規範說明書規格需求所定之性能、功能為最低需求,得標廠商得提供規格需求(或以上)之完整可運用之設備。
2.廠商於投標前須確實勘查現場。
3.除招標規範說明書規格中提到的PVC板材質出廠檢測報告,防焰及防震測試外,若有其他耐酸鹼、耐有機化學物質等測試報告,也可於評審時提出。
4.本招標規範說明書規格需求若因故未列舉之任何設備、材料或服務,而為全套設備運作所必需者,應由廠商提供,若在安裝期間發現任何設備、材料有所欠缺,則由得標廠商負責補足,不得索取任何額外費用。
5.承包廠商除應提供本招標規範說明書規格需求記載與達成功能所需一切設備器材外,應依本機關指定場所完成施作安裝、測試,以及保固期內所有維修之需求事項與條件。拆卸下的設備與線材,也需依本機關指示放置到指定地點。
6.投標時需檢附正本或影本型錄(請在型錄上加註對照之項目)。若型錄規格為其他語系,請翻譯成中文。
7.招標規範說明書規格尺寸,容許正負10%誤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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