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kywang@ylsh.ch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二期之權利,得標廠商如履約正常無缺失,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換約二期(分別為116年7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117年7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每期約新臺幣336,000元整,二期合計新臺幣672,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員林高中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招標程序進行,擔保廠商得標後與機關簽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學校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018彰化縣員林市靜修路79號(員林高中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 115年7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具有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有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須具有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領有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後辦理評審時間:114年5月11日15時30分,評審地點:本校實踐樓3樓第2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