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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員林高中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靜修路79號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本委託工程內各計畫全部完工驗收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1.一般資格:1.政府登記合格之開業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或能規劃、設計及監造能力,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資格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書)或建築師證書或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二)最近納稅資料證明(未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無欠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之全部或部分資格,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
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之資格代替。投標廠商於得標後
不得變更分包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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