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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履約期為一年,確保廠商能如期如質交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44南投市中學路2號(文書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教育部「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參考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需含食品製造業-即食餐食、餐盒食品製造業、學校午餐項目。
二、投標廠商必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2項暨衛生福利部103年8月11日部授食字第1031302212號修正公告,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且經複查合格之餐盒食品工廠業者(自行網路下載檢附)。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Food/SafetyControl.aspx?nodeID=560。
三、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四、須檢附納稅證明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其營業範圍或工廠登記證之生產項目須登錄相關標的物之工廠),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115年3月25日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115年4月7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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