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403@tcfsh.tc.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31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開標時先審查證件,證件資格符合者始得參加價格比減:
(一) 廠商資格:甲種以上旅行業。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開業證書或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 投標標價清單。
5. 交通部頒發之甲種以上旅行業執照。
6.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領標費用及方式:
1. 投標書表費用:免。
2.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止,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
(三)投標規則:
1.投標廠商應以掛號郵件,於招標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投標廠商應自行估算寄達時間,或於招標截止收件時間前以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逾時不予受理;如誤投遞本校其他處室以致未能參與開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2.開標時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如未出席,視同放棄當場通知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及簡報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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