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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考核若為優良(每學期實施乘車滿意度調查,兩學期整體滿意度平均至少達70%),得依政府採購法後續擴充12個月,期間為107年7月16日108年7月15日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2,093,11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15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項目。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項目。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等。(不及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者得以相關文件代之)。
3.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之責任切結書。
5.投標廠商需具相當經驗與近三年承做機關或團體之實績。
6.投標廠商需為符合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布105年遊覽車客運業安全與服務品質
評鑑成績優等。
7.需能提供四十三人座(含以上)10年內之營業牌照大型冷氣遊覽車輛十五輛
以上,並須為登記在投標廠商公司名下之車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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