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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滿前,經本部評核廠商服務績效優良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經雙方合意得保留後續擴充,並以2次為限,預估後續擴充起迄時間自116年10月1日起至118年9月30日止(實際起迄期間以本案契約期間為準),預估經費150萬元,實際金額以決標價為準,本案採購金額合計4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秘書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須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攬案件之成果,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1)本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2)經政府立案之營利或非營利之組織、團體或機關(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3)內容若涉及抄襲情事者,本部得取消投標廠商資格(詳需求說明書)。
(二)廠商應具備之證明文件:
(1)設立或立案及納稅等證明文件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式3份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5)服務建議書1式6份
(6)領標電子憑據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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