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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忠孝東路第二辦公室位於忠孝東路一段,係於68年興建之6層大樓,110年完成建築物耐震補強(含頂樓及外牆防水)及空間改善工程,現5、6樓臨忠孝東路側外牆及6樓部分天花板出現漏水情形,另有後門逃生梯頂樓屋頂鐵皮鏽蝕漏水及樓梯間壁癌嚴重情形,故需辦理防水維修工程,以維持清潔衛生及營造良好辦公環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B1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
履約期限
設計: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完成;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次日起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全部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與提供招標標的、履約能力有關者。 (1)投標廠商需同時符合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 (2)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如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或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 (3)施工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E101011綜合營造業。 (4)設計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可提供建築、土木之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5)共同投標廠商應約定由共同投標廠商指派成員之一為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以下簡稱代表廠商),並授權該代表廠商為主導契約人,負責連繫及主導契約之執行。投標文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代表廠商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其餘詳參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履約保證金金額:20萬元。
二、原招標公告施工廠商資格誤植,特此更正招標公告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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