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reddy0007@mail.moe.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請自行攜帶隨身碟至本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拷貝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本部B1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
履約期限
自115年7月17日起,如決標日晚於7月17日,則由決標日次日起,為期2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國內登記、設立或立案之公司行號(請附證明文件),且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
(2) 本案涉及資通安全事務,廠商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陸籍人士
(3) 擔任本專案之主持人或專案經理應具備5年相關輔導專案管理之工作經驗,及具備最新版本之ISO 27001主導稽核員證書及ISO 27701(或其他具有同等或以上效果之國際驗證標準)個人資料隱私管理系統主導稽核員證書(請附證明文件)
(4) 擔任輔導人員應具備3年以上資訊服務工作經驗及具最新版本之ISO 27001主導稽核員證書或ISO 27701(或其他具有同等或以上效果之國際驗證標準)個人資料隱私管理系統主導稽核員證書,且曾參與過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或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建置之顧問實施輔導工作(請附證明文件)
2.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或公司執照)
(2)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3份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 投標標價清單(含經費明細表)正本
(6) 服務建議書1式8份
(7) 「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
(8) 電子領標廠商請附領標電子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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