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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_chang@mail.moe.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廠商服務品質經機關依契約、需求說明書及服務建議書內容執行成效為優良者,經雙方合意機關得與廠商辦理續續約次數以1次為限,每次續約期間2年。A標、B標後續擴充總金額為1億7,659萬296元,A、B標擴充方式:
1.A標續約1次,每次2年,總擴充經費計新臺幣6,590萬7,576元。
2.B標續約1次,每次2年,總擴充經費計新臺幣1億1,068萬2,72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請自行攜帶隨身碟至本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拷貝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詳需求說明書)
(一)投標廠商需具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發許可之第一類電信事業執照之業者,應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或由廠商與其他公司組成之經營團隊參與投標,其具有需求說明書以下任一徵求目標之經營經驗或實績(需提供佐證資料):
1、具臺灣全島自建光纜能力,或可提供暗光纖(Dark Fiber)服務能力,提供具有一致性之光衰與色散品質之穩定光纖服務水準之經驗或實績。
2、具規劃、提供或經營臺灣全島固定通信網路業務之經驗或實績。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業務許可執照之證明文件。
(二)徵求目標之經營經驗或實績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或公司執照)。
(四)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五)「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3份。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七)投標標價清單(含經費明細表)正本。
(八)針對本案授權代表出席開標之「授權書」正本。
(九)服務建議書1式9份。
(十)「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
(十一)電子領標廠商請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115年3月27日補上傳本案B標之契約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5年暗光纖骨幹共構線路服務案(A標)
品項名稱_2
115年暗光纖骨幹共構線路服務案(B標)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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