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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ycheng147@mail.moe.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合約期滿前,經機關評核廠商服務績效優良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經雙方合意得保留後續擴充,並以1次為限,後續擴充以12個月為期(實際起訖期間以本契約期間為準),上限金額新臺幣41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行攜帶隨身碟至本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拷貝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
履約期限
114年12月16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若決標日晚於114年12月16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年15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國內大專校院或依法在國內登記或設立或立案證明之機構或團體。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設立或立案之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或公司執照)。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3份(決標後簽約用)。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投標標價清單正本(含經費明細表)。
(5)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6)服務建議書1式6份(詳需求說明書)。
(7)電子領標廠商請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