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uchen693@mail.moe.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4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908萬4,556元。本採購案第1年如績效良好,確達機關要求,且經機關評估確有需要者,則第2年(115年度)經雙方合意,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後續擴充以限制性招標議價辦理,第2年(115年度)所需經費預算為新臺幣3,020萬6,376元,合計總採購金額為新臺幣5,929萬0,93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行攜帶隨身碟至本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拷貝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請先至秘書處採購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非營利型態民間團體、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設立或立案之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5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標價清單正本(含經費明細表)
6.廠商信用之證明
7.服務建議書1式8份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一)為配合基本薪資調整更正採購金額為「5,929萬0,932元」、預算金額為「2,908萬4,556元」。
(二)更正本案相關招標文件,。
二、如廠商於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內投標者,得經同意後取回投標文件。。
三、延長等標期至113年11月25日下午17時00分截止投標,於113年11月26日下午14時30分於原訂開標地點準時開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