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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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行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公告系統電子領標,或持隨身碟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免費洽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具有建築師、結構技師或土木技師之相
關專業機構或事務所資格(與提供招標標的、履約能力有關者)。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設立或立案之文件。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3份(決標後簽約用)。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企劃書(服務建議書)1式5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1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標)審查投標文件投標廠商得不到場,第二階段進行廠商企畫書評審作業,俟完成評審程序產生最符合需求廠商後,第三階段擇期通知議(約)、決標事宜。
二、固定費率,依「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1類辦理:
建造費在伍佰萬以下部分為8.6%;建造費超過伍佰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為8.0%。
監造服務費占4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前至本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免費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