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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經機關評核服務績效優良者,經雙方合意得以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1次;惟後續擴充以1年為限,金額以新臺幣730萬元為限。本部保留增減部分工作項目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行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公告系統電子領標,或持隨身碟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至本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免費洽取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且設立宗旨與教育相關之學術團體或法人機構(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式3份
4.投標標價清單(含經費明細)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授權書
附加說明
1.本案第一階段(資格標)審查投標文件投標廠商得不到場,第二階段進行廠商企劃書(服務建議書)評選作業,俟完成評選程序產生優勝廠商後,擇期通知優勝廠商依序議價
2.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詳附件: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前至本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免費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