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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行攜帶隨身碟至本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拷貝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內須具有「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資訊軟體批發業」或「資訊軟體零售業」或「資訊軟體服務業」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詳需求說明書)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設立或立案之文件(營業項目內須具有「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資訊軟體批發業」或「資訊軟體零售業」或「資訊軟體服務業」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合法設立之公司行號。)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3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新臺幣45萬元
(6)投標設備之型錄、相關佐證文件及規格答覆表。(詳需求說明書)
(7)投標廠商負責本專案團隊所具備之PMP、ISO 27001-LA及Cisco CCNP(含)以上之技術認證證明文件至少各1份,並檢附投標廠商所屬員工勞保投保證明文件。(詳需求說明書)
(8)投標標價清單正本(含經費明細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二、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三、保固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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