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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行攜帶隨身碟至本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拷貝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提供招標標的、履約能力有關之廠商。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設立或立案之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3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標價清單正本(含經費明細表)
(6)押標金新臺幣20萬元
(7)型錄或中文規格說明書(請按照規格需求表逐項標明)。【廠商必需提供對本案投標產品之規格功能確認文件、原廠公開型錄資料,並標註與本案規格符合之處(型錄資料如有更改,需由原廠開立證明文件),依序列出投標規格、佐證文件、佐證頁數、產品原廠網頁連結等,以利規格審核之用,未附及未依順序者導致審核人員無法找到相關規格之佐證資料時視同規格不符。】
附加說明
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保固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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