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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
與提供招標標的、履約能力有關之廠商;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綜合或甲種旅行業登記 證明,並於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 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有登記營業項目為J902011(旅行業)之業者。如為外國廠商,其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若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應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設立或立案之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3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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