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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新臺幣3,737萬6,160元(得後續擴充2次,每次續約1年,第1次擴充金費為3,467萬6,160元,第2次擴充經費為3,467萬6,160元,合計總經費為1億672萬8,48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備隨身碟至教育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拷貝
履約期限
測試合格次日起1年(預計105.10.1-106.9.30)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發之第一類電信業者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設立或立案之文件。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3份(決標後簽約用)。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投標標價清單正本(含經費表)。
附加說明
1.本案電路租用服務案分A、B兩標線路,請於投標封之標的名稱選擇A標或B標標封(招標文件中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及經費表(標單)等文件一併配合選擇A標或B標),俾利機關審標研判,若未註明,審標時判定為無效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2.本採購案A、B標不得決標予同一廠商。
3.更正公告:移除投標須知第6點後續擴充等文字,並將第6點後續擴充相關文字修正至第62點之規定,相關後續擴充期間及金額均未變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5-106年度教育部暨臺灣學術網路(TANet)國內骨幹(縣市)電路租用服務案-A標」
品項名稱_2
「105-106年度教育部暨臺灣學術網路(TANet)國內骨幹(縣市)電路租用服務案-B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