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3001 已決標公告

114 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任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或研究-APP智慧檯燈與機電控制研習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茂碩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75,000
原始預算
$ 600,000
底價金額
$ 57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機關代碼 3.9.9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彭小姐
聯絡電話 (082)333479#712
機關代碼 3.9.94
單位名稱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聯絡人 彭小姐
聯絡電話 (082)333479#712
傳真號碼 (082)334737
電子郵件信箱 pong830614@kmvs.km.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6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8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9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政⼤樓⼀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07月01日至114年07月1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百零三條規定)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均需核公司⼤⼩章):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營業登記資料公⽰查詢系統之資料代之。 2. 當年度納稅證明文件(最近⼀期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營業項⽬須包含與本招標標的相關之項⽬,得以承攬本標的之相關業者。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因補助計畫尚未通過,為爭取時效先行籌辦招標作業,故於開標後辦理決標保留,得標廠商需協助擬定部分計畫內容,俟計畫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計畫預算遭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數量及項目將依計畫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刪除,廠商不得據以求償。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 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本案公告開標時間)辦理 者,視同放棄。 3. 參與競標之廠商,請受託⼈於開標當⽇攜帶公司⼤⼩章及⾝分證件出席,以 備查驗。 4.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案招標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 開標⽇如遇政府宣布停⽌上班時,則順延⾄次⽇同⼀時間、同⼀地點開標。 6. 廠商對於本校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依採購法 第75條規定期限內,以書⾯向本校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2/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94
聯絡人
彭小姐
聯絡電話
(082)333479#712
機關代碼
3.9.94
單位名稱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聯絡人
彭小姐
聯絡電話
(082)333479#712
傳真號碼
(082)334737
電子郵件信箱
pong830614@kmvs.km.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6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18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9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政⼤樓⼀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07月01日至114年07月1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百零三條規定)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均需核公司⼤⼩章):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營業登記資料公⽰查詢系統之資料代之。 2. 當年度納稅證明文件(最近⼀期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營業項⽬須包含與本招標標的相關之項⽬,得以承攬本標的之相關業者。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因補助計畫尚未通過,為爭取時效先行籌辦招標作業,故於開標後辦理決標保留,得標廠商需協助擬定部分計畫內容,俟計畫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計畫預算遭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數量及項目將依計畫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刪除,廠商不得據以求償。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 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本案公告開標時間)辦理 者,視同放棄。 3. 參與競標之廠商,請受託⼈於開標當⽇攜帶公司⼤⼩章及⾝分證件出席,以 備查驗。 4.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案招標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 開標⽇如遇政府宣布停⽌上班時,則順延⾄次⽇同⼀時間、同⼀地點開標。 6. 廠商對於本校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依採購法 第75條規定期限內,以書⾯向本校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2/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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