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pong830614@kmvs.km.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4年07月01日至114年07月1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百零三條規定)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均需核公司⼤⼩章):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營業登記資料公⽰查詢系統之資料代之。
2. 當年度納稅證明文件(最近⼀期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營業項⽬須包含與本招標標的相關之項⽬,得以承攬本標的之相關業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因補助計畫尚未通過,為爭取時效先行籌辦招標作業,故於開標後辦理決標保留,得標廠商需協助擬定部分計畫內容,俟計畫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計畫預算遭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數量及項目將依計畫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刪除,廠商不得據以求償。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
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本案公告開標時間)辦理
者,視同放棄。
3. 參與競標之廠商,請受託⼈於開標當⽇攜帶公司⼤⼩章及⾝分證件出席,以
備查驗。
4.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案招標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 開標⽇如遇政府宣布停⽌上班時,則順延⾄次⽇同⼀時間、同⼀地點開標。
6. 廠商對於本校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依採購法
第75條規定期限內,以書⾯向本校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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