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km0827@kmvs.km.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welcome.jsp)商工登記資料網站或直轄縣、市政府資料網站查詢登記證明文件列印以供審查,若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本項廠商資格不合格。
(二) 營業項目:具有人力派遣業(IZ12010)、管理顧問業(I103060)等得承攬本標的之相關業者。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尚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四) 廠商必須提供3位泳池救生員服務能力之證明,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效期內合格救生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參與競標之廠商,請受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
(三)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案招標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 開標日如遇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日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開標。
(五) 廠商對於本校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依採購法第75條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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