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teacat39@kmvs.km.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8日內開工,並自開工日起8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具備承攬本工程資格廠商,並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之資料代之。
2.當年度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營造業者,且未有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由招標機關轉交給洽辦機關依規定辦理。
三、開標程序:首先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價進行資格或規格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並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影響工程品質情形時,則辦理決標,其他投標廠商之文件免予審查。
四、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則依照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格後,續辦理決標或廢標。
五、本案工程之金屬材料需採不鏽鋼材料,避免欄杆再度腐蝕造成危險。
六、為利廠商對本案估價清楚,修正標單內的計量單位及補述需求說明,並延長等標期至109年01月13日17:00。開標時以變更後之招標文件為審查標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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