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fhu888@kmvs.km.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營造業(營業項目須具備「室內裝潢或裝修」)或室內裝潢業者、室內裝修業者。且未有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並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項。
附加說明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的同一時間
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
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本校於受收到書面資料後3日內回覆。
三、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縮短等標期3日。
四、開標程序:首先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價進行資
格或規格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
時,則辦理決標,其他投標廠商之文件免予審查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
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格後,再辦理決
標或廢標。
五、投標廠商之標單項目、規格、數量如有不符,以本公告為準。
六、配合現有之校史館依施工項目及設計圖說施作。
六、(機關通知日,「待取得建造執照」)起10日內開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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