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f@kmvs.km.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履約期限
105.12.10日前送達本校機械科製圖工廠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參見廠商資格審查表):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之資料代之。
2.當年度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營業項目得以承做本案之相關業者。
附加說明
附記: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上課,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的同一
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
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並由招標機關轉交洽辦機關依規定辦理。
三、開標程序:首先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價進行資
格或規格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
時,則辦理決標,其他投標廠商之文件免予審查。若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
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格後,再辦理決
標或廢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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