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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保留擴充之選擇;其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為未逾30%;擴充之期間為簽約日起1年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光前路九十四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光前路九十四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廠商營業項目為得以承攬本標的之相關業者(如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
等)。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
之或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之資料代之)。
(三)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
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
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評審會議時間及地點:同開標日之開標時間(資格審查完成後),於本校中正堂二樓會議室
辦理。
二、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的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
標。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
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如未以書面提出機關得不予受理。
四、請廠商隨時上政府電子採購網瀏覽查閱,以得知是否有更新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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