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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及履約期間內保留擴充之權利,其追加累計金額占原主契約金額之比率為未逾5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光前路九十四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3金門縣金城鎮光前路九十四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丙等營造業(含)以上廠商,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之資料代之。
2.當年度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營業項目得以承攬本標的之相關業者(合格丙等營造業[含]以上)。
附加說明
一、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的同一時間
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4條規定提出異議者,
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
三、請廠商隨時上政府電子採購網瀏覽查閱,以得知是否有更新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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