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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誠樸校區行政圖資大樓2樓開標室(※C02208室 )(95045臺東縣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45臺東縣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誠樸校區) 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1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者。[※本工程為營繕工程,依內政部函100年12月07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00226542號函示建築物於原核定建築面積及各層樓地板面積範圍內設置或變更(包括汰舊換新)之昇降設備,應依規定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惟其竣工查驗應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本校依其函示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許可(臺東縣政府109年08月31日府府建管字第1090160005號函變更使用執照許可)在案(詳附件)。本案行政大樓建築物為3層樓、高度11.6公尺以上(本工程設置無障礙電梯構造物高度12.25公尺),依「土木包工業承攬臺東縣轄內小型綜合營繕工程,其建築物高度、建築物地下開挖深度及鋼筋混凝土擋土牆高度之規模範圍」規定建築物3層以下或建築物高度10.5公尺以下之規定;本工程採購預計金額:3,404,000元整< 土木包工業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720萬元,爰承攬資格為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者。]
1.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之證明文件。
2.前述廠商均應具備合格證件,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押標金票據(新臺幣170,000元整)
三、其餘請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附加說明
一、計畫名稱:109年度補助改善無障礙校園環境計畫
二、工程名稱:109年度行政大樓無障礙設施改善計畫(設置無障礙電梯)工程
[※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作業費(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竣工查驗、昇降設備〈電梯〉竣工檢查、無障礙設施勘檢等作業事項)]
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後,始得申報竣工。
四、廠商須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規定辦理驗收勘檢,結案時檢附改善設施勘檢紀錄。如有違背、衝突、不符規範者,須由廠商無償改善至符合為止,方可辦理請款等事宜。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109年12月09日至109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提出)
六、機關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109年12月14日前)
七、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4分之1,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109年12月09日至109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提出)
八、履約地點為學校教學(行政)使用空間,廠商施工不得影響其使用;如作業時影響教學(行政)、活動等使用,應立即停止,進行協調時間後擇期作業;並以納入施工計畫辦理。
九、廠商應自行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義務(廠商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不為揭露或為不實揭露者應依第18條第3項處罰,機關尚不負審查該對象是否為真實揭露之責任。
十、其餘詳招標文件。
[※本標案第04次公開招標時,經流(廢)標檢討投標廠商之資格、增加估驗款次數及修正相關圖說工項等屬重大改變情形之修正後第一次公開招標,援用C1090930標案案號重行招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即等標期不得予縮短,且修正後招標仍受3家廠商之限制);本(第05次公開招標)次為修正後第二次公開招標,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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