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或預算用罄,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經雙方同意,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項目、規格)及單價續約核實付款,向得標廠商辦理續約,免再召開議價會議。
2.本案單價分析表之採購項目內容,按契約。
3.擴充金額:98萬8,000元整。
4.擴充數量:依學校需求於決標選項增購辦理。
5.期間上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校務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需具本採購相關項目業務資格廠商並具以下證件:
1.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主管機關將登記事項公開於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廠商得以列印之網頁資料代之)營業項目為IZ01010【影印業】、JE01010【租賃業】、F113【機械器具批發業】、F213【機械器具零售業】其中1項類別。
2.提出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及申報書)或未欠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信用證明影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營業稅當期有應繳金額,應檢附營業稅申報書及繳款書;如未檢附資格審查視為不合格,請投標廠商注意。
2.如需以郵寄方式退還押標金(押標金繳納方式建議以銀行支票或郵局匯票),請另附足額之掛號回郵信封,請投標廠商注意。
3.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 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109年12月16日至109年12月18日以書面提出)
4.規格相關問題請電洽事務組 #2311。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電話:089- 226389、傳真:089-22518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