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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情形良好,且無違約紀錄者,經本校評鑑小組評定績效良好,並經機關、廠商雙方同意,得以原合約項目及價格辦理,並由本校主動通知廠商協商續約事宜,保留續約之權利(每次1年,最多1次)。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約)會議。期間為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5,529,143元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相關事項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16臺北市⼤安區和平東路⼆段94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4年08月01日至115年07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為環保考量,本採購案僅提供電⼦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標(詳投標須知附錄⼀「電⼦領標 作業說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檔,免費(不含中華 電信處理費)。
2. 依本案投標須知第77點,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106316臺北市⼤安區和平東路⼆段94號
,以郵寄⽅式請⾃ ⾏考量郵遞時程。
4.本案免繳押標⾦,須繳納履約保證⾦50萬元。
5.評選作業前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 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另⾏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總務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