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218A 已決標公告

112年運動場整修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禾邦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6,859
原始預算
$ 446,85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9.5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壽恩
聯絡電話 (02)27356186#140
機關代碼 3.9.51.1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九十四號
聯絡人 陳壽恩
聯絡電話 (02)27356186#140
傳真號碼 (02)27350818
電子郵件信箱 csa750724@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446,859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9 16:00
開標時間 112/03/10 15:00
開標地點 本校(10631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94號)行政樓1F總務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1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九十四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下方欄位附加說明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依法開業之建築師,須檢附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依法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執業技師(土木或結構)證書、執業技師(土木或結構)公會會員證。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前述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前述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前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履約期限(節錄,餘詳請參考本案招標文件03契約草案第七條規定): (一)規劃設計部分: 1. 乙方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3.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本契約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二)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三)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09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1.1
聯絡人
陳壽恩
聯絡電話
(02)27356186#140
機關代碼
3.9.51.1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九十四號
聯絡人
陳壽恩
聯絡電話
(02)27356186#140
傳真號碼
(02)27350818
電子郵件信箱
csa750724@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446,859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9 16:00
開標時間
112/03/10 15:00
開標地點
本校(10631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94號)行政樓1F總務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31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九十四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下方欄位附加說明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依法開業之建築師,須檢附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依法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執業技師(土木或結構)證書、執業技師(土木或結構)公會會員證。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前述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前述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前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履約期限(節錄,餘詳請參考本案招標文件03契約草案第七條規定): (一)規劃設計部分: 1. 乙方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3.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本契約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二)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三)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3/0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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