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octavis@ntsu.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二五○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領標文件售價每份200元,請至本校出納組繳納後,持收據至總務處事務組領取標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二五○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信用證明(無退票紀錄)。
(3)開標當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中文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05年11月11日至105年11月21日上午09點00分截止投標期限前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領取,郵購需自備回郵信封,並自行計算遞送時間。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書面領標文件售價每份200元,請至本校出納組繳納。
三、履約期限:
(甲)紙本期刊,依規格清單訂期及期數交刊,自決標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
(乙)電子期刊:
第一期: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訂購50%電子期刊連線設定。
第二期: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訂購100%電子期刊連線設定。
(丙)期刊連線: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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