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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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期間自本案簽約次日起一年為效;範圍為本案既有展示之優化,以及新增展區之設計與施作,金額以新臺幣參佰陸拾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秘書室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本館與桃園市政府合作移展,為確保廠商履約與工作項目執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秘書室採購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立案並與本案有關之公司或法人、機構團體,並經營「室內裝修」或「會議及展覽服務」或「藝文服務」等相關業務。 (二)投標廠商應填寫及置入標之投標資料除上述基本資格之證明文件外,另需檢附資料如下: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負責⼈印章)。2.投標總標價單(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印章)。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4. 設計說明書1式7份、存檔光碟隨身硬碟1式2份。 (三)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之領取:
1.親⾃領取:招標文件存檔光碟1片,於截⽌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
⾄12時、下午1時30分⾄5時⽌,於本館秘書室(地址:台北市⼠林區⼠商路
189號10樓)採購處。
2.電⼦領標:請⾄(網址)www.geps.gov.tw⾃⾏下載(繳費及下載規定依公
共⼯程委員會電⼦領標程序辦理)。
(⼆)截標⽇、開標⽇機關所在地如因故停⽌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條
第四項規定,以次⼀辦公⽇之同⼀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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