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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本案分四階段履約,最後階段履約期限為113年12月30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需具有下列資格其中之一:
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
(二)投標廠商應填寫及置入標封之投標資料除上述基本資格之證明
文件外,另需檢附資料如下(未置入標封內者,視為不合格標;
文件審查表,建請一併放入標封)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信用之證明。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3.投標總標價單。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書面報告、存檔光碟1式1份。
(三)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領取:
1.親自領取: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止,於本館秘書室採購處。
2.電子領標:請至(網址)www.geps.gov.tw自行下載(繳費及下載規定依公共工
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程序辦理)。
(二)截標日、開標日機關所在地如因故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
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不另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