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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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片:700MB ,1片10元;紙本:50頁內每份100元,超過部分,每張加收2元。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1月29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須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具有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二)投標廠商應填寫及置入標封之投標資料除上述基本資格之證明
文件外,另需檢附資料如下(未置入標封內者,視為不合格標;
文件審查表,建請一併放入標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3.投標總標價單。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發售:
1.親自購買: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止,於本館秘 書室公開發售。
2.如以郵遞方式申購者,應於截止收受投標文件期限前,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及標單書表費用向本館購買,並請申購者從寬加計郵遞時間,以免影響回寄及投標作業時效,若有延誤本館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請至(網址)www.geps.gov.tw自行下載。
(二)截標日、開標日機關所在地如因故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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