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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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y@mail.ntsec.gov.tw/shiu@mail.ntse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得保留未來擴充之權利,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範圍為本案
展覽之展品設計製作、藝術作品委託製作或租賃、配合展覽與教育推廣活動之教
材設備與相關勞務採購等,金額以新臺幣150萬元為上限。
2.本館得視各年度執行情形及預算核定,於需求成立時通知得標廠商,俟本館核定
並議價後簽訂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經本館評估審查不合格者,本館得重新辦
理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光碟片:700MB ,1片10元;紙本:50頁內每份100元,超過部分,每張加收2元。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分五階段履約,最後階段完成日期預估111/7/1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經政府合法立案並與本案有關之公司或法人、機構團體,並經營「室內裝修」或
「會議及展覽服務」或「藝文服務」等相關業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文件。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其他應附具之相關文件1.投標總標價單。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3.設計說明書1式
12份及磁性媒體1份。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之發售:
1.親自購買: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止,於本館秘
書室公開發售。
2.如以郵遞方式申購者,應於截止收受投標文件期限前,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及標單書表費
用向本館購買,並請申購者從寬加計郵遞時間,以免影響回寄及投標作業時效,若有延誤本
館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請至(網址)www.geps.gov.tw自行下載。
(二)截標日、開標日機關所在地如因故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
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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