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66101234#1613 5760
電子郵件信箱
lichwn99@mail.ntse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光碟片,700MB 1片10元。2.紙本,50頁內每份100元,超過部分,每張加收2元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須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公司或法人、機構團體且具室內設計、展示設計等相關業務實績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立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5.建議書1式10份。
6.詳依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之發售:
1.親自購買: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止,於本館秘書室(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公開發售,每份標單光碟片700MB 1片10元或紙本50頁內每份100元,超過部分,每張加收2元。
2.如以郵遞方式申購者,應於截止收受投標文件期限前,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及標單書表費用( 郵局匯票或匯款收執聯)向本館購買,並請申購者從寬加計郵遞時間,以免影響回寄及投標作業時效,若有延誤本館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請至(網址)www.geps.gov.tw自行下載(繳費及下載規定依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程序辦理)。
其他
1.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
2.開標後先行辦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之廠商抽籤決定評選會議簡報順序,未派員或未準時參加抽籤視同放棄權利,概由本館決定簡報順序。
3.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館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及地點。
4.評選包含廠商服務建議書及簡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