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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anie@mail.ntse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光碟片,700MB 1片10元。2.紙本,50頁內每份100元,超過部分,每張加收2元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應為旅行業: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立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交通部旅行業乙種以上旅行業執照。
4.有效期間內旅行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5.有效的契約責任險及履約責任險。
6.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7.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份。
8.信用證明。
9.建議書1式10份。
10.授權書正本1份。
11.押標金票據或繳交執據。
12.詳依本案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之發售:
1.購買方式:
(1)親自購買。
(2)電子領標:請至(網址)www.geps.gov.tw自行下載(
繳費及下載規定依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程序辦理)。
2.親自購買:
發售時間:截止投標期限前之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止。
發售地點:本館秘書室(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
價格:
(1)光碟片,700MB 1片10元。
(2)紙本,50頁內每份100元,超過部分,每張加收2元。
3.電子領標:
時間及價格:依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程序辦理,本館收取20元。
其他
1.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
2.開標後先行辦理資格審查。
3.和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本館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及地點
簡報順序由現場投標廠商抽籤決定。
4.評選包含企劃書及廠商簡報,詳規格需求及評選須知。
5.完成評選程序產生優勝廠商廠商後,擇期辦理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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