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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經本館評鑑為優良廠商者,可優先續約1次1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後續擴充時間為107年,擴充金額為5,88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光碟片,700MB 1片10元。2.紙本,50頁內每份100元,超過部分,每張加收2元。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期限前郵遞(不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送至本館10樓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為內政部警政署登記之合格保全公司並有營業登記之項目,
廠商應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
正本供查驗: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現場會勘切結書Ⅰ(正本)。
6.切結書Ⅱ、Ⅲ正本。
7.「授權書」正本
8.建議書1式10份及光碟2份。
9.押標金票據或繳交執據。
10.詳依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招標文件之發售:
1.發售時間:截止投標期限前之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止。
2.發售地點:本館總務組(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10樓)
3.價格:
(1)光碟片,700MB 1片10元。
(2)紙本,50頁內每份100元,超過部分,每張加收2元。
(3)電子領標,本館收取20元。
4.購買方式:
(1)親自購買。
(2)電子領標:請至(網址)www.geps.gov.tw自行下載(繳費及下載規定依公共
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程序辦理)。
其他
1.廠商應於投標前洽機關現場勘查,勘查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現場
勘查請聯絡項先生、電話02-66101234轉1721),並填寫現場會勘切結書Ⅰ。
2.評選項目:廠商規模及過去履約績效、專業技術10%、企劃書完整可行性30%、
執行本案之人力整體工作安排、財務保險及損害之賠償20%、自主管理檢核事項
20%、回饋及建議事項10%、簡報及詢答10%。詳本案評選須知。
3.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依採購法規定議價程序不能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
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
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4.評選會議時間另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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